zhi 域的翻译加载触发过早。这通常表示插件或主题中的某些代码运行过早。翻译应在 init 操作或之后加载。 请查阅调试 WordPress来获取更多信息。 (这个消息是在 6.7.0 版本添加的。) in /data/user/htdocs/wp-includes/functions.php on line 6170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国家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加快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有利于减少农产品损失,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有利于改善农产品品质,做大做强农业品牌;有利于增强我国农产品竞争力,发展实现现代农业。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文明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在实施区域上,重点在河北、山西、辽宁、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16个省(区、市)开展建设,各省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聚焦重点县(市),并向“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和未摘帽贫困县、新冠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倾斜。在建设内容上,重点支持建设节能型通风贮藏设施、节能型机械冷库、节能型气调贮藏库以及附属设施设备,具体由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确定类型和建设规模。在实施主体上,支持对象限定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包括联合社),并支持多个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合建设,避免设施闲置浪费。在补助标准上,采取“双限”,适当支持。一方面,限定补贴比例上限,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30%(湖北省和贫困地区放宽至50%),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地方财政资金适当叠加补贴;另一方面,实行定额补贴并限定上限,单个主体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定额补贴标准由地方制定。在操作方式上,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利用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新农直报平台)进行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公开申报,实行建设预立项,项目实施结束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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