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i 域的翻译加载触发过早。这通常表示插件或主题中的某些代码运行过早。翻译应在 init 操作或之后加载。 请查阅调试 WordPress来获取更多信息。 (这个消息是在 6.7.0 版本添加的。) in /data/user/htdocs/wp-includes/functions.php on line 6170重点集成推广大田物联网测控、遥感监测、智能化精准作业、基于北斗系统的农机物联网等技术。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的物联网测控系统,对动力机械配套加载相关信息化设备,实现以北斗为主的高精度自动作业和精准导航,推动遥感技术在墒情、苗情、长势、病虫害、轮作休耕、产量监测等方面的应用,配套建设田间综合监测站点。建设农业生产过程管理系统,配置和整合精准耕整地、智能催芽育秧、水肥一体化、精量播种、养分自动管理、病虫害智能防控、农情自动监测、精准收获等系统。建设精细管理及公共服务系统,配置农机远程监测装置,构建农机调度管理系统和生产数据管理系统,提升农机作业服务能力和效率。
重点集成推广果菜茶花种植环境监测和智能控制、智能催芽育苗、水肥一体化智能灌溉、果蔬产品智能分级分选等技术。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环境监测控制系统,配置自动气象站、环境传感器、视频监控等设备,构建数据传输及存储系统,配置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控制设施设备。建设工厂化育苗系统,改造播种、嫁接、催芽、移栽等育苗装备,构建集约化种苗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育苗全程智能化管理。建设生产过程管理系统,配置水肥药综合管理设备,构建病虫害监测预警、生产加工过程管理、专家远程服务等系统。建设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系统,配置生产过程质量管理设施设备和质量追溯系统,实现生产全程监控和产品质量可追溯。建设采后商品化处理系统,对清洗、分级、包装等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提升采后处理全程自动化水平。
重点集成推广养殖环境监控、畜禽体征监测、精准饲喂、智能挤奶捡蛋、废弃物自动处理、网络联合选育等技术。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自动化精准环境控制系统,改造升级畜禽圈舍通风、温控、空气过滤和环境监测等设施设备,实现饲养环境自动调节。建设数字化精准饲喂管理系统,配置电子识别、自动称量、精准上料、自动饮水等设备,实现精准饲喂与分级管理;改造产品收集系统,实现集蛋、挤奶、包装自动化;改造畜禽粪便清理系统,实现自动清理。建设畜禽疫病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动物疫病的预警、诊断和防控。建设繁殖育种数字化管理系统,配置动物发情智能监测装备,构建种畜遗传评估系统,提高种畜繁殖效率。
重点集成推广应用水体环境实时监控、饵料自动精准投喂、水产类病害监测预警、循环水装备控制、网箱升降控制等技术。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在线监测系统,配置水质监控、气象站、视频监控等监测设备,建设养殖现场无线传输自主网络,构建自动监控平台。建设生产过程管理系统。改造增氧、饵料投喂、底质改良、水循环、水下机器人等设施设备,配套实施养殖池塘、车间和网箱的标准化改造,配置便携式生产移动管理终端,提升水产养殖的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建设综合管理保障系统。配置水质检测、品质与药残检测、病害检测等设备,构建鱼病远程诊断系统和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公共服务系统。构建公共信息资源库、疫情灾情监测预警系统、养殖渔情精准服务系统。
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由县(市、区)级农业(渔业)局或其下属法人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牵头申报。试点项目实施主体为区域内具有数字农业建设需求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同时,支持国家农业遥感应用等公益性科研单位开展农业遥感数字农业建设试点。
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农业建设试点县市予以投资补助。每个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总投资应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项目实施主体自筹不低于项目总投资40%,并提供出资承诺书。试点项目县市应已通过项目整合或财政配套等方式整合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行业建设标准进行编制。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附带相应材料复印件或说明材料,包括:实施主体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地市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证明;实施主体与有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技术支撑能力的单位签订的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合作协议;实施主体近三年审计报告;土地落实的相关证明文件;规划预选址意见书;自筹资金承诺函及银行存款证明。
]]>有关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0〕8号)要求,2020年我省继续承担国家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2020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5月9日
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为确保完成我省2020年度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任务,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部署要求及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当前春耕生产工作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7号)精神,巩固提升粮食产能,完善政策框架,熟化技术模式,在沿河(黄河)、沿湖(微山湖、东平湖)、沿海(渤海)等大豆主产区,以县(市、区)为单位,以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载体,以项目化形式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一)工作目标。安排65万亩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推行玉米与大豆等粮豆轮作,增加市场紧缺的大豆供给,加快构建绿色种植制度。试点期限自2020年夏种开始,秋收结束。
(二)技术路径
1.推进规模化种植。在自然条件适宜、产业基础良好的沿黄、沿湖、沿海等大豆主产县(市、区),集中连片开展玉米与大豆轮作、杂粮与大豆轮作、玉米与大豆间作等,扩大大豆种植规模,增加市场供给能力。
2.推行标准化生产。大力推广轻简化、标准化栽培技术,支持试点区域实施统一选用良种、统一整地播种、统一肥水管理、统一病虫防治、统一机械收获,探索建立标准化、绿色化轮作间作生产新模式,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3.示范推广新型耕作制度。探索建立耕地轮作长效机制,总结玉米与大豆等粮豆轮作间作的成功经验,集成推广新技术、新模式,为全省大规模推进耕地轮作制度改革提供示范和样板。
(三)任务分配
1.基础条件。试点县(市、区)具有良好的大豆种植传统,有成方连片种植的能力和意愿;县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比较健全,大豆耕种管收机械化服务能力较为完备。
2.组织要求。试点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部门配合有力;试点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基本完成,试点地块四至信息完整、准确;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组织实施能力较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健全,技术服务到位。
3.任务分配。在充分听取有关专家建议,广泛征求有关市、县(市、区)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地大豆产业基础、自然条件、新型粮食经营主体种植意愿等因素,对试点任务进行分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一)对开展试点给予补助
1.补助对象。自愿参加并签订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协议且轮作大豆种植规模集中连片大于50亩的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补助对象。补助依据是大豆的实际种植面积,大豆与其他作物间作的要以折实面积为依据。
2.补助标准。中央财政按照每亩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补助方式。省财政厅根据试点市、县(市、区)承担的任务量,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逐级拨付。在确保试点面积落实的情况下,各地可根据不同地区实际细化具体补助标准。在补助方式上,可以补现金,可以补实物,也可以购买社会化服务,切实提高试点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二)实施大豆保险。鼓励参加大豆种植保险,由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对保费进行补贴,帮助农户积极防范各类灾害,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具体政策参照《山东省大豆种植保险条款》执行。
(三)农机购置补贴。省里将大豆播种、收获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购买机械,提高大豆生产机械化水平。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试点县(市、区)要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试点区域、技术路径、操作方式、保障措施等。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专家,对试点县(市、区)实施方案进行论证,确保方案科学可行。实施方案经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批复后,于5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二)填报四至信息。农业农村部将通过卫星遥感技术对试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辅助监测,并跟踪监测耕地质量变化。各市要高度重视四至信息填报工作,督促各试点县(市、区)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为依据,认真填写承担试点任务的乡镇、村和试点地块完整四至坐标经纬度信息(见附件2)。经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后,于7月2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逐级签订试点工作目标责任书和试点协议。省农业农村厅与试点市(见附件3)、试点市与各试点县(市、区)、试点县(市、区)与承担试点任务的乡镇,逐级签订试点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任务、明确责任。乡镇要与承担试点任务的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试点协议,明确地块、面积、补贴金额等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乡镇与承担试点任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的试点协议要以市为单位,于5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四)做好公开公示。试点县(市、区)要组织有关乡镇、村采取走访农户、实地测量等方式,按期完成试点任务面积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结果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五)兑现补贴资金。采取现金补助方式的,试点县(市、区)根据试点协议内容和核查结果,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承担试点任务的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一本通”发放条件的,相关资金要通过“一本通”系统发放。原则上10月30日前要完成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要严格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采取补助实物或社会化服务方式的,要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确保相关物资和服务切实落实到田间地头和种植主体,
(六)监测耕地地力。各试点县要按照每1万亩设置一个耕地质量监测点且对照监测点不少于一个的要求,科学检测评价轮作制度对耕地质量的影响。重复试点区域继续在原监测点开展取样检测,新增试点区域优先考虑选择区域内符合选点条件的省、市、县三级长期定位监测点。各监测点于夏种前及秋收后(未施肥)分别取耕层多点混合样品(1kg~2kg),自然风干后分成不过筛及过 2mm 孔径尼龙筛两份,由省级统筹安排检测(见附件4、5)。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里成立由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负责同志为组长、副组长,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协调指导组(见附件6),统筹负责全省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现场指导。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参照省里的做法,成立市级协调指导组和技术指导组,做好监督指导等工作。各试点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落实工作组,全面落实试点任务和要求,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统筹现有资金,保证试点工作正常开展。
(二)强化技术指导。为确保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省农业农村厅与山东省农业科学院联合开展粮油作物产研推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印发了《关于建立粮油绿色高质高效创建产研推一体化工作机制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19〕5号),组建了专家指导组,为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各地要积极组织技术培训,指导农户尽快掌握大豆种植技术要领。要搞好机具改装配套,满足生产需要。要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耕地播种、肥水管理、病虫防控、机械收获等社会化服务。要积极对接大豆加工销售龙头企业,推进订单种植和产销衔接,努力增加轮作效益。
(三)搞好总结宣传。试点县(市、区)要对年度试点工作进行总结,于11月10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要通过现场观摩等方式,大力推行轮作制度,增强农业绿色发展的自觉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刘迎增,0531-67866115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 孙英伦,0531-67866395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 范岑,0531-82669783
邮箱:zzyglc@shandong.cn
乡村要振兴,钱从哪里来?为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金融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农业农村部日前出台政策,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金融支农创新试点。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已正式发文,今年试点拟在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广东农垦,各采购不超过4个符合条件的创新试点服务事项。
经初步测算,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总投资额5年至少需要7万亿元以上。而我国的“三农”金融服务普遍具有“两高一难一慢”的问题,即高风险、高成本、管理难、见效慢。创新试点通过在局部地区开展先导性、创新性试验,总结可复制、易推广的金融支农模式,为研究出台具有区域性、全国性的重大支农政策建立储备,促进金融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
青贮饲料打捆机厂家告诉您:试点将围绕农户尤其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迫切需求,立足破解农业农村金融瓶颈制约、打通金融资金投入农业农村的渠道、形成金融重点倾斜的多元投入格局,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模式,提高农业农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精准性,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为了引导各地打好财政撬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组合拳”,今年1月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提出增加农村金融供给,围绕农业农村抵质押物、金融机构内部信贷管理机制、新技术应用推广、“三农”绿色金融等,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以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融资需求。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农业农村部财会服务中心副主任安晓宁认为,财政投入是农业农村投入的重要保障,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引导推动金融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具有风向标作用,要构筑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格局。
据透露,每个创新试点服务事项年度采购资金额度上限100万元,主要用于鼓励金融机构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保险成本,不用于信贷风险补偿。每个创新试点服务事项须创设至少一个信贷产品或保险产品,突出创新性和持续性。其中:信贷类产品贷款综合成本不超过8%、单笔贷款规模不超过300万元,且应为农业经营主体发放不低于采购资金50倍的贷款,在贫困地区可适当降低倍数要求;保险类产品应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不低于采购资金20倍的风险保障。
]]>